民事聲請退費狀
案號
股別
聲請人: 住:
電話:
相對人 住:
為依法提呈聲請退費事:
一、 聲請人爰依民事訴訟法聲請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,並為簡化取款程序,願負擔匯費請准將款項匯至如附件所示之帳戶,以憑辦理退費。
二、 狀請 鈞院鑒核,如蒙所請,毋任感禱
謹 呈
臺灣OO法院 O事庭 公鑒
證物明細:
證1:存摺封面影本。
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
具狀人: